交叉执行是人民法院针对执行难问题,依法探索出的新方法。通过法律规定的指定、提级执行,执行法院交互将本院部分难以执行的案件移交其他法院执行,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并形成有力监督,防止权力、关系、人情干扰,遏制滥用执行权以及执行腐败问题。
王某宏与王某凯物权保护纠纷一案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作出(2023)辽0882 民初 613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限被告王某凯于本判决生效之起十五日内将阻碍原告王某宏家必经之路的果树枝叶进行修剪保障道路出行通畅。 交叉执行的法律依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第二百三十七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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