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进一步部署执行工作,要求锚定案件调立审执各环节,以强化“如我在执”意识、兑现真金白银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抓手,着力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人和。满城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雅莉表示:“要对全院取得执行质效连续五年位列全市前茅,区域获得的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进单位的成果进行认真总结梳理,精心谋划高质量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中国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为提升干警业务水平,满城区法院组织开展执行干警业务考试。
执行干警对躲藏多年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
满城区法院对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中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传强制措施。
集中执行行动中,满城区法院对查找到的被执行人隐匿车辆进行拖车。
■调解﹢履行
案结更要事了
2024年6月17日,满城区法院法官赵田茂新收一件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是6名年龄近七十岁的农民工。赵田茂了解到,被告路某2020年承包满城区部分村庄基建水管工程,雇佣原告为其提供劳务。工程完工后,经双方对账,被告分别欠原告劳务费2740元、3700元、7055元、4620元、2000元、2405元,并出具欠条。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
开庭时被告称工程是其哥哥接的,所以应由其哥哥支付劳务费。案件证据充分,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赵田茂坚信,只有原告拿到自己的汗水钱才是真正的案结事了。庭后,她多次联系被告及其哥哥,从情理角度讲原告的不易,从发展角度讲不诚信对企业发展的不利影响,从法理角度讲不履行生效义务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9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6名原告劳务费22520元。
赵田茂将该案录入督促履行台账,跟踪案件履行情况。得知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仍未支付欠款,赵田茂继续联系被告,告知其逾期未履行,法院可依法对其财产采取强制措施,并视情节轻重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迫于压力,被告终于在2024年11月10日将款项一次性支付完毕。
该案经审理法官督促履行圆满化解,6名原告在收款条上分别按上手印,脸上洋溢出满意的笑容。
满城区法院始终把源头纠纷化解、诉讼调解的兑现作为解纷标尺,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要求谁调解谁负责督促兑现,制作督促履行台账,临近履行期与胜诉方当事人联系,如案件未履行完毕,通过电话、当面找人等方式督促履行;对于被告调解目的可能是为了拖延时间的,调解书释明拖延履行所增加的惩罚性利息;要求调解人员扭转“一调了之”的理念,全面细致地评估被告履行诚意和能力,合理确定履行期限和金额,提高调解协议自动履行可行性;对于家事、租赁、物业合同等标的额较小的调解案件,力促债务人当庭履行;对于根本难以得到兑现的案件,慎作调解,确保调解兑现率,避免案件空转衍生。
调解人员牢固树立“如我在诉”理念,真正把老百姓的难事当作自己的家事,设身处地为当事人利益考虑,紧盯调解兑现,满城区法院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的能力和效率持续提升,2024年调解的1068件案件中有83%在期限内兑现履行,有效做深做实执行源头治理,更提升了群众满意度。
■立案﹢保全
以保促执解纷争
2024年9月26日,满城区法院受理原告保定市某造纸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某纸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过程中,原告申请保全被告名下机械设备。
经了解,原告造纸机械公司与被告纸业公司2018年签订设备购销合同,设备交付后,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尾款,尚欠400余万元。长时间的欠款影响了原告的资金周转和正常经营。法院经审查原告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裁定对被告公司名下机械设备进行查封。
满城区法院派出执行人员赶赴云南省华宁县对被告公司机械设备进行查封。考虑到设备是被执行人企业生产经营的核心资产,执行人员采取了“活封”措施。这意味着,尽管设备被查封,但允许被执行人在法院监督下继续使用设备正常生产,但禁止其擅自转让、出租或抵押。
“活封”措施既让被告感受到法院判决的威慑,又感受到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的可贵,不仅避免了因设备无法使用而导致企业停工停产的后果,而且兼顾了被执行人的合法生产经营权益。设备被查封后,被告公司主动联系原告公司,希望通过协商解决债务问题。最终在民事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400余万元的案件34天得以结案。
满城区法院坚持把立案中的诉前财产保全作为定分止争的“杀手锏”,全院干警立审执协调配合,形成“一盘棋”思维、“一件案”意识。要求立案人员在审查立案材料时,从案件执行兑现着想,对于当事人主动提出保全的,畅通绿色保全渠道,快准行动,不给被告留有转移财产的空间;对于应当保全而当事人未提出保全的,立案人员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保全,避免后续出现兑现难。
满城区法院立案庭庭长闫爽表示,把立案保全措施做到位,能够第一时间锁定被执行人财产,防止因其恶意转移、隐匿或处置财产而导致胜诉判决难以执行,极大降低因财产灭失导致的“执行不能”风险。
■判决﹢督促
及时兑现胜诉权益
许某与韩某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韩某逐渐暴露出酗酒、赌博等恶习,经常对劝阻他的许某进行辱骂甚至殴打,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2024年5月13日许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离婚并对财产进行分割。
法官王彦雪收到这件涉妇女权益的案件后非常慎重,多方面研判后认为,许某提起离婚诉讼后,仍有遭受家庭暴力的可能性和危险性。于是王彦雪引导许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地震慑了韩某,将反家暴工作从事后惩治变为了事前预防。
经王彦雪耐心调解,韩某亦同意离婚,拟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时,但在财产分割时又出现了新波折:涉及一辆婚后双方共同购买的三轮车,许某主张归她所有,韩某庭上表示同意。但许某不能确定该车辆的具体信息,且该车辆现存放在韩某处,韩某也不提供案涉三轮车所在地点、车辆信息等情况。
王彦雪考虑到简单判决会造成执行困难,不能依照以往裁判思路直接判决该三轮车归许某所有。一方面,案涉三轮车并无确定特征,许某有不认可交付车辆的情形;另一方面,进入执行程序如韩某不配合交付,执行也会出现困难。
于是王彦雪立足定分止争,再次开展工作。后双方均认可案涉电动三轮车价值为2000元,故判决由韩某补偿许某1000元,该车辆归韩某所有。最终,该案在法官督促下,全部判项履行到位,案件终结到执行程序前。
为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满城区法院将“立审执一体化”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评价体系,要求审判人员全程做定分止争工作,强化判决书释明不履行判决义务应承担的后果,通过审管办定期检查各环节协调配合,特别是对审判环节导致的执行难问题进行提醒和督促整改;建立以审判部门、执行部门、审管部门、督察部门为主的监督协调小组,将“是否有利于后续执行实施”“判项不明确导致执行歧义”等纳入案件评查重要内容,以提升干警实质解纷能力和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率,减少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
2024年,满城区法院判决民商事案件1331件,判决期内履行率达72%,为减少执行难案件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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