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野:故意改名、两次被拘、高消费?拒执罪了解一下

2025-03-07 13:12:02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中国法院网讯(郭义丹 赵晓东)现实中,面对生效裁判,部分被执行人明明有履行能力,却心存侥幸,自导自演“改名换姓”“虚假交易”“恶意赠与”“净身出户”等戏码,妄图逃避法律责任,规避法院执行。殊不知,这样不仅会被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司法拘留,还可能触犯刑法中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受到刑事处罚。近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最终判处被告人周某甲(曾用名周某乙)张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

周某乙与马某某系大学同学关系。2019年8月,周某乙因做生意需要向马某某借款70万元。后周某乙未按期偿还借款,马某某诉至法院,经审理,判决周某乙应偿还马某某借款70万元及利息。周某乙未按期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马某某向新野县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周某乙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拒不申报财产,名下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周某乙还擅长与执行干警和申请执行人“躲猫猫”,经常“来无影去无踪”。2023年3月,周某乙为躲避执行,恶意将其名字更该为周某甲,致使法院无法通过执行系统查控其财产状况,执行陷入困境。

2024年,法院执行工作人员通过实地调查的方式,查询到周某乙更改名字的信息,通过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找到了被执行人周某甲(已更名)的下落,依法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拘留期间,通过查询周某甲的手机微信转账记录发现,2022年至2024年期间,周某甲所经营公司通过微信对其转账27.7万余元;其在判决生效后为其母亲偿还车贷2万余元;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进行足浴按摩、购买彩票等高消费活动。因其拒不悔改、拒不报告财产情况,法院在2024年6月14日又再一次对其实施了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周某甲的种种拒执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罪,新野县法院执行局依法将周某甲以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罪移送至新野县公安局,该局侦查终结后移送新野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新野县法院审理后,作出了上述判决。

周某甲的案例再次印证:法律不是“橡皮泥”,法院判决不是“纸老虎”,生效判决义务必须兑现。新野县法院将持续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拒执行为,通过强化执行联动、深化信用惩戒、加大曝光力度,让“老赖”无处遁形,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编辑:法律执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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