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强制执行程序知多少

2025-04-22 12:36:10    来源: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网    

1.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有哪些?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中的财产部分,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经过公证的具有给付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经过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行政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2.民事案件的强制执行有何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的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执行立案。当事人提交申请执行书、生效法律文书副本、身份证明等,向法院申请立案。

第二步,执行前的准备。执行人员接到申请执行书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三步,财产调查。申请执行人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应当如实报告财产;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或其他方式进行调查,或根据情形适用搜查措施或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

第四步,财产控制。通过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第五步,财产处置。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法院可通过拍卖、变卖等措施进行变价。

第六步,案款发放。对于扣划的存款或变价所得钱款,在到账后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执行款发放一般采取转账方式。

第七步,执行案件结案。如果全部履行完毕可以执行完毕结案,如果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4.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5.如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6.如果案外人认为执行的是自己的财产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探望权如何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规定,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因此对于拒不履行探望权判决的行为,可以由执行机关首先对其说服教育,敦促其自动履行,经说服教育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的,可以责令其支付迟延履行金并以“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为由,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备注:文中条文序号按照2023年9月1日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编排)

[编辑:法律执行网]

相关新闻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中国法律执行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53357088

机构介绍|网站简介|版权声明|免责声明|加盟合作|招聘英才|联系我们|人员查询

主管:中国行为法学会主办:中国行为法学会执行行为专业委员会

Copyright © flzxcn.cn.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备09001449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