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孝朋,现任虎林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2009年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虎林市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审判员、东方红法庭庭长。该同志先后荣获“全省法院调解能手”及“全省法院办案标兵”等荣誉称号。 参加工作以来,该同志时刻以精于工、匠于心、品于行标准来要求自己,在审判及执行工作中,持之以恒、默默坚守,立足本职工作,他秉公办案、清正廉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办好每一起案件,在平凡的岗位上发光发热。 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他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不忘强化党的意识,坚决捍卫党的执政地位,坚决捍卫人民群众利益,坚决捍卫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其年均办案数及各项质效指标位于全院前列。 该同志踏实肯干,吃苦耐劳。在工作中,他注重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化干戈为玉帛,真正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以案结事了为目标。在一起雇员受害赔偿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矛盾较大,互不相让,他仔细阅卷并及时与当事人沟通,对案件做到心中有数的情况下,采取“面对面”和“背对背”分开做工作的方式,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了解掌握双方矛盾的症结。在抓住矛盾根源后,通过讲理与释法相结合,反复做当事人双方工作,使僵持的双方慢慢缓和下来,并最终达成了和解,当庭给付50500元的赔偿款,双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在审判及执行工作中,该同志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兢兢业业,公正司法,廉洁高效,时刻尊崇人民法官廉政为民、秉公执法的信念,保持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甘做清苦的工作,维护清廉的形象,安于清贫的生活。注意平时处事方式方法,保持良好的心态,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无论个人利益多小都不会利用法官的职权,做到了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该同志始终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对待当事人能够做到热心接待、耐心解答,做好矛盾化解、法律释明、理顺情绪等工作,注重审判、执行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使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能够最终达到案结事了,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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