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记者从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将配合立法机关推进修订破产法相关规定,畅通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出清。"加快推进"执转破"工作,全面筛查终本案件库,梳理一批符合条件的"执转破"案件,指导全国法院妥处一批"僵而不死"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会上指出,"执行难"本质上是可以执行,但由于法院内部或外部因素导致难以执行;而"执行不能"则是客观上不具备执行条件,一些案件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履行能力,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措施,也无法实际执行到位。他强调,要正确区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首先要将有限的司法资源主要用于攻克"执行难",确保绝大部分案件得到高效执行;同时要给"执行不能"案件出路。
为此,张军表示,要加快推进"执转破"工作。对债权债务关系简单的案件,全国法院要积极探索破产案件简化审理,解决现行破产程序复杂、耗时长、耗资多等弊端,为破产法修订增加简易破产程序提供实践经验。此外,要探索自然人破产制度,为自然人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不能"案件建立出口,为"诚实而不幸"的被执行人减除无能力化解债务枷锁提供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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